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继续用工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支付到补签合同之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北京市是从继续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也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