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看其晕倒死亡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不是,那个人观点认为肯定不能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据你所述,下班后大约40分钟在路上忽然晕倒死亡,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上班途中认定工伤的范围,这个得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这个在界定非本人负主要责任时是必备的要件。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或是交警认定工人负主要责任的话,肯定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也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有个前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故个人观点认为,下班后大约40分钟在路上忽然晕倒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个人观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