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应该领取几个月的退休金查2014年新规定

2020-10-28 社会 206阅读

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扩展资料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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