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纳入了社会统筹的,也就是说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
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2、资金发放单位和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属于烈士的,由其遗属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死亡性质落实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执行。人民警察死亡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资金发放程序
1、资金发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关于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内容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离休费),一次性抚恤金款额等。属于烈士的,附《烈士通知书》;属于因公牺牲的,附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关死亡性质的书面复核意见。
2、财政部门在对相关材料审查核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到发放单位。
3、资金发放单位收到划拨资金后,按照《死亡人员遗属分配一次性抚恤金协议》或法律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