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产品可以以以下方法维权: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3、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
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据法院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扩展资料:
实例:
2017年5月1日,李先生在新余一大型超市购买矿泉水一瓶。该水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的,保质期为一年。事后,李先生向超市反映情况,超市同意10倍赔偿,但李先生认为赔偿过低,协议不成。
三天后的2017年5月4日,李先生到新余市渝水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因有分歧调解不成。
2017年7月12日,李先生以在超市购买的水过保质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该大型超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先生货款1.1元并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