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分若干次发放,就不可利用年终一次性的个税计税了。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分解发放的年终奖,只可选择一次采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其余的部分则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