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以及生产部门,经营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机构组成。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4、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5、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