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

2022-04-19 国际 401阅读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

方法论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在认识上,只有把握了实物的度,注意决定质的数量限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在实践上,只有把握合适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扩展资料: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大众和封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决;殖民地和帝国主义的矛盾,用民族革命战争的方法去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社会和自然的矛盾,用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去解决。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无处不在)

其二,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时不有——矛盾贯穿始末)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所以,它是共性,它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因为矛盾的各各特殊,所以造成了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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