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种事物的矛盾都各有其特点或个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具体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包括:
1、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是共性的表现;
2、两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概括了个性中的共同本质,而不是包括个性的全部内容;
3、两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另一场合就可能是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
同时又要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发,去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建设和发展道路。在这里,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个性与共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又体现着普遍性;
第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原则的哲学基础,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针的哲学根据。
"中国特色"是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个性,特殊性;"社会主义"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一方面,中国的发展不论多么特殊,也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共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一般只能在各国特色的个别中存在,我们要建设中国模式,中国就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这又是个性.我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针实际上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具体运用,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