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由个人承担的。所谓的个税由单位负担,是通过提高工资总额,保证员工的到手工资与约定一致,个税实际上还是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1.工资薪金,总体政策是要代扣代缴,则付款单位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个体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其他各项所得,基本上是代扣代缴
借:管理费用、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体制改革得税的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核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缴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将所得税科目转入“本年利润”。
2.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对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因纳税人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
但应通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收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以上办法,扣缴义务人须设立专门会计科目对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
支付工资、薪金(包括资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