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必须要包装
具体包装要求如下:
1、产品应有下列标记:制造厂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产品编号、 注册产品标准号、产品注册号。
2、产品的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记: 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规格、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日期、无菌及有效期 、“一次性使用”字样或图形符号。
3、包盒包装上应有下列标记:产品名称规格及内有物品名称 ,用YY0446种给出的图形符号或相应的文字说明表明产品无菌、生产批号或日期、失效年月、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包装内应放置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4、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记:制造厂名、地址 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出厂日期或批号、产品注册号或批号、数量、体积、质量无菌及有效期一次使用 “小心轻放”等字样和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5、标签及合格证上应有下列信息: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检验原代号、检验日期 “合格”字样。
扩展资料: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和各种标签及包装标识管理等,2004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7月8日起施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8日公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