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部日前出台“三项纪律”,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建设过硬队伍,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9,29“公安部网站”《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 规范警方行为》)
谁都知道,公安部有过“五条禁令”,但它的主要内容为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显而易见,这次的“三项纪律”与“五条禁令”绝无交叉,而且更严更厉害。仅就三个“决不允许”这样的措辞,已可见一斑。且在处理上,竟有“格杀勿论”之强悍。只要是谁碰上了“高压线”,就先来两个“一律”,且其中有“上追一级”的明确界限。
我很是赞同公安部这次出台的“三项纪律”,且特别赞同与此同时他们的“自照镜子”:应清醒地看到,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极少数民警素质不高、作风不硬、要求不严,甚至违法乱纪,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应该肯定的是,公安部这样的“自照镜子”恰如其分,那是因为在公安民警队伍中,确实存在着“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情况,也确实“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为啥“三项纪律”的开首,就拿“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问事?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比如拿110接警出警而言,一些地方就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人民群众为什么要向110报警,显而易见的是,要不是本人遇上了犯罪分子,要不是遇上了警情。但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地方的110往往“姗姗来迟”,至于是怕还是其它原因,人民群众不得而知,这样的事本人就碰到过。令人尴尬的是,有些“道上之人”就因此而夸下海口,“放心,你们如果找我们,我们的动作肯定比***快”。
为啥接着就是“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因为比“酗酒滋事”更严重的事也发生过,那就是警察酒后开枪致人死命。曾轰动一时的“云南省蒙自警察酒后开枪杀人案”和“到昆明执行任务的四川凉山州缉毒民警李国清,酒后与保安打斗,拔枪射杀一人”这样的恶性案例,在网上就有。就最近的而言,还发生过“2013年7月,河南省安阳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当地一歌厅外抢过李青峰怀中的女婴,将其举过头顶摔在地上,致其当场晕迷”这样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案例。
为啥要把“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这样的内容,列入“三大纪律”之一?因为这样的事就更多更多,所以甚至少数警察被老百姓骂成“脱了警服竟如混混”,至于北京高级警察与“天上人间”为喝假洋酒交恶而大打出手,极少数人成了夜场的“保护伞”等等,更是坊间不断的笑料。而所有发生这样的事,与公安民警四个字格格不入。
敢于承认存在问题,敢于“亮剑”,敢于以“格杀勿论”的姿态公布铁的纪律,是我对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的评价。公安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盾牌,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保证社会治安良好的基石,如果没有铁的纪律,一切都无从谈起。而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和他们的“闹事”,已经让公安队伍屡屡“失分”,这样的事再也不能发生了。虽然谁也不敢保证,在“三项纪律”公布后,这样的事就一定不会发生。但有了这“三项纪律”,有了“格杀勿论”,不但所有发生的事,能以铁的纪律及时处置,而且对于净化公安队伍,不失为是一大良策。
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竟要“格杀勿论”?它的厉害之处正在这里!正因为如此,公安干警队伍将会更纯洁,战斗力将会越来越强,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为之叫好!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