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报告作用:
1、调试准备,经营管理部组织机构及生产人员配备。培训和建立操作规章制度。
2、对收尾工程处理的意见。
3、项目投产的初步意见。
4、对今后工程建设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建议。
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报告。其主要内容为:
1、工程概况及实际竣工情况。
2、企业对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价。
3、完成企业自评建设数据。
4、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
5、安全和功能测试,主要功能抽查。
扩展资料:
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符合下列条件后,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2、建设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已责令整改完毕。
5、委托监理的项目,监理资料齐全。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签署的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报告由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