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保修期,为什么中间还要经历一个缺陷责任期?有什么作用?
缺陷责任期顾名思义就是房屋存在缺陷,这种缺陷是施工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即使房屋已经验收,但在正常使用一段时间才暴露,施工方仍有责任对缺陷部位进行返修。若不设置缺陷责任期,某些施工单位会以房屋已通过验收且不在保修范围为由推卸责任,这就是设置缺陷责任期的作用。当然,在保修范围内的部位,只要属正常使用,施工方也需要尽到维修义务。而且,在缺陷责任期建设单位有权保有施工方提交的质保金,用以约束施工方履行缺陷责任职责,用缺陷责任期来判别何时可以返回施工方的质保金,如果不设置缺陷责任期,就不好划分返回质保金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