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区别是?

2020-05-01 时事 788阅读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单位,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2、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 中共中央总书记。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公职人员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公职)。

国家级副职(二级公职)。

省部级正职(三级公职)。

省部级副职(四级公职)。

厅局(地)正职(五级公职)。

厅局(地)副职(六级公职)。

县处级正职(七级公职)。

县处级副职(八级公职)(包括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九级公职)(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

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公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工作人员

百度百科-国家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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