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力量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两个概念提出来,这在文化建设的理论认识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文化首先是一种事业,是一种公益性、非盈利性、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面向广大百姓、丰富人们日常生活内容的公共产品;同是,文化又是一种产业,或者说具有产业属性,在外部环境条件具备时会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对于参与其中的市场主体——企业来说,能够在自身投入产出的核算和循环中变化发展。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文化与政治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基本上被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来认识和对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的产业特征逐步明显,开始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04年我国首次公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这些有关活动的集合,并将文化产业界定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服务层三个层次,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文化用品等十几个行业。 总起来看,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是相互关联的两个范畴,都以文化为内容,但性质、目标、方式、策略都各不相同。文化事业是指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同化优秀域外文化,丰富和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思想觉悟、道德素养和才智能力,纯化和优化社会风气、生产秩序、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并能给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为目的的文化建设;而文化产业则主要是指按照经济法则和价值规律,采取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赚取利润和发展经济为目的的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活动。这些要素决定了文化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精神特征、文化产业的经济性质与物质特征。发展文化事业,主要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的投入,追求精神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文化产业,则主要是一种旨在赢利的经济活动,追求价值与利润。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分化是文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而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密切配合、共同存在和发展,也是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因为,第一,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不能截然分开,在许多情况下互相交叉与渗透;第二,文化的精神内容与物质内容互为载体,其物质内容只有具有了精神内容时才有价值,而其精神内容则又只有借重于物质内容才能得以存续和传播;第三,经济价值永远都只能是文化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论任何内容与形式的文化,都应当和必须具有升华人的思想、净化人的灵魂、提高人的觉悟、丰富人的智慧的性质和功能,而文化事业的这一主要目的,需要文化产业予以积极的协助与配合。另一方面,任何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都只有在具有了思想光彩与智慧内涵之后,才会获得受众的青睐,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条件是它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先进文化的要求。文化产业在本质上要与文化事业相协调,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兼顾社会效益。 文化的力量:文化提升魅力,文化产生凝聚力。新时代人深深地意识到文化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日常的经营中利用文化这双无形的大手,紧紧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走出一条文化兴企之路。首届国珍松竹文化节在全国陆续开展,形式多样,各国珍专营店因条件而异,因人而异,开展书画作品、旅游分享、文艺汇演、知识竞赛、国珍杯太极拳大赛、摄影、才艺展示等等活动如火如荼的进行,数以万计的消费者参与其中,大批文化认同者纷纷加入其中,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文化已成为新时代人的自觉,市场发展就有了巨大的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