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可作为审计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
1、审计证据一般是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客观依据。因此,对于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整理出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有:(一)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二)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公证或者鉴定资料等;(三)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在编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将经过鉴定、整理后的审计证据,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2、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审计证据或资料作出专业判断形成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形成的方式是编制,审计人员通过对审计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加以分析和综合,编制出审计工作底稿。在此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撰写审计报告。审计中,不管是查出问题还是没有查出问题,只要是审计了的都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因此,审计证据或其他审计资料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依据。审计工作底稿与其附件,即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审计资料等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资料,审计结束后归入审计档案。
如果有问题,审计证据就体现在底稿中,如果没问题,审计底稿就只记录审计日志,在这个情况下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