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只是为了节约庭审资源,合并后的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进行,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1、提起反诉。当事人应提交反诉状,应当送达反诉被告。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提起反诉。
2、受理。人民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受理。法院应当对其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3、审理前准备。主要包括:
(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追加当事人;
(5)程序分流;
(6)召集庭前会议。
4、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以及宣告判决五个诉讼阶段。
扩展资料:
1、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