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体的条文规定有民事诉讼法一条,最高法院关于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两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雹磨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伍清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源橘斗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