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过户。汽车过户,不是以对方是否有驾照为前提的,过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所需手续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抽取,带身份证、行驶证、养路费证去抽取)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
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过户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三)机动车获得方式;
(四)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七)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八)过户登记的日期。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
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