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名称原来是丈夫的,则这个房屋最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前购买,则属于丈夫一人的财产),在丈夫去世且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将房产过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丈夫的父母还健在(其实还要考虑丈夫的子女),则丈夫的父母也是丈夫的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之间应该平分丈夫的遗产。此时,要想将房产过户到妻子名下,所有的第一继承人应该协商,协商一致后,应该形成书面协议,而后根据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而后再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则一般通过法院审判,根据审判结果再办理过户手续。
2、丈夫的父母不在世了,但丈夫的子女(不一定是妻子的子女)健在且成年,应与第一种情况相同。
3、丈夫的父母不在世,子女都未成年,且全部由妻子抚养,则妻子携带相关材料(下面有列举),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而后再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无遗嘱的情况下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如继承人之间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