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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综合 439阅读
这是现在非常流行的一个话题,看完下面的内容,你会非常懂了。
北京地税局证实 年终奖多发一元或致多缴千元税
眼下临近年关,网民格外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就此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昨天在首都之窗参与直播访谈时证实,确实会有此类情况出现。
昨天访谈时主持人提出,眼下纳税人更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其微博中表示,大家应注意年终奖的临界点问题。因为多发一块钱,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
葛长银在其微博中称,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例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对此,陆坤说,存在因为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相关政策
购车纳税证明须为申请年前5年
对于网友问,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要求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指连续60个月?陆坤说,连续5年指的不是连续60个月,而是在申请年之前就要满5年。比如说纳税人2011年申请参与小客车摇号,就需要从2006年到2010年,每年都要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
目前,还有网友遇到因代扣代缴单位错误录入个人名字或身份证号,导致个人无法申请小客车指标的问题,就此市地税局副局长吕兴渭表示,这种情况要根据纳税人现在有效身份证或证明,到所辖税务机关经审批流程,对纳税人原始信息做更改,改成和纳税人实际相符的信息,你再办理后续相关事项就可以了。
汽车每周限行车船税不能减免
针对网友提出,现在每个月限行,每周停驶一次汽车,车船税能不能减免?陆坤明确地说,这个免不了。因为车船税是财产税,就按财产来计征,而不是看你使用不使用。
他解释,以前车船税是叫车船使用税,没使或报停之后可以免。但现在是叫财产税,你有这个财产就得纳税。但是有一些国家公务用车,如明确规定的一些专用车辆是可以免税的。
关于私家车在外省市保险机构缴纳交强险,车船税如何缴的问题,陆坤介绍说,如果纳税人在外省市缴交强险的时候缴纳了车船税,在北京就可以不再缴了。但以后在北京要补录一下相关信息。
婚姻存续期间
变更房产不征税
另有网友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是否征收契税?市地税局答复称,只要双方仍然保持婚姻关系,怎么变都没关系,由一个人变为两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
另外,纳税人自己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完税凭证,除了填写专项的申请表以外,还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受托人还要提供自己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协议。同时,如果所持的是二代身份证,纳税人可以到本市任何一个地税服务场所窗口提交申请,全市都可以通办。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是否征收契税?”“只要婚姻登记证上仍然保持了婚姻关系的,怎么变都没关系,由一个人变为两人不缴契税。”昨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对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复。针对近日热传的年终奖临界点,相关负责人表示,“‘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可能由于税率极差造成的,要避免这种情况,财务人员需先做计算。”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文提醒称,“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并举例称,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众多网友总结的临界点有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
对此,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昨日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他列举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表示之前提到的现象有可能是税率极差造成的,“可能差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发钱的时候要避免这种情况,还要请财务人员先计算好。”
年终奖计算方法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底了,你今年有年终奖发吗?注意啦!由于今年是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发放的首次年终奖,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专家提醒,要合理避开盲区,以免“得不偿税”。
年终奖如何算?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觉得麻烦的市民可以上网搜索“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等工具,输入相对应的数字后能直接得出答案。
拿42万多1元可“亏”近两万
据了解,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税率提高,自然纳税人的纳税额也会相应地大幅增加。
如年终奖能拿到420000元左右的金领影响就大了,如果拿42万元,那么其对应的税率应是25%,经过计算,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3995元。而假若奖金多1元,即420001元,那么其对应的税率为30%,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即为123225.3元,须多纳19230.3元的税。
能拿到42万元奖金的毕竟是少数,但假设一位白领能拿到18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其应纳的税为540元,到手17460元,若多拿1元年终奖的话,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695.1元,其所得是16305.9,年终奖多了,反而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了1155.1元。
不过,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平衡点,使得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比如年终奖为18001元比年终奖为18000元的少拿钱,但当年终奖超过19283.33元时,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变,真正实现“多拿多得”。
年终奖有人“吃蛋”有人拿20万
年关将近,记者了解到,在年终奖的问题上,有人“分文没有”,有人是“盆满钵满”。
在广州市某建筑公司工作的张先生来广州5年了,除了2009年春节因为留守下来看护工地,老板发了1000元红包外,张先生一直没有年终奖。张先生对记者说:“今年也不期望有,只求老板别拖欠工资就行了。”
而在房地产行业的黄先生则表示一年到头就盼着年终奖,“我们平常月工资五千多,但年终奖根据业绩来算,少则可以拿到7万元,多则可以拿到20万元,相当于1年的工资了。”
专家分析
六个应关注的“盲区”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专家建议
企业最好先算好账减税负
税务专家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适当注意避开个税税率中的几个“盲区”,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避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
若发现员工年终奖数额落入“盲区”范围,可与员工沟通,适当减少年终奖,以“舍”来减轻负担,企业、单位也可以把钱转移到职工的其他福利上。
律师说法
年终奖是企业福利但不能“区别对待”
“年终奖是企业自主设定的福利,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但如企业给员工承诺有年终奖,就不能不给。”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曾跃表示,“在年终奖问题上企业对于同岗位员工不能‘个别化’区别对待,不能出现单独一人或一个群体没有年终奖的情况。”
陷阱”咋挖的?
算账:奖金多1元,税款多1155
今年9月开始施行的新个税法,将税率由原来的九级缩减到七级,扣税“陷阱”随之缩减为六个,即在以下六个区间里,年终奖高的人扣税后的实际收入反而会低于年终奖少的人: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
比如,按照现在的计算方法,年终奖为18000元,需要缴纳税款540元,而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需要缴纳税款1695.1元,即奖金多了1元,税款多了1155.1元。
那么,这个“陷阱”是如何产生的呢?采访中,有财会人员认为原因在于用来作为计算依据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针对的是月收入,官方计算公式中使用了方便财务人员计算的“速算扣除数”。而年终奖计算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再根据所得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但在计算税额时,并没有将速算扣除数重新乘以12。
12“月”不等于12“次”,假公告被辟谣,新方案也没出来
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际上是把工资按月分开计算的,年终奖则是先除以12,再找对应的税率,进行一系列的计算。但实际上这样的算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平时你工资的收税是按12“月”计算,而年终奖是按12“次”计算。
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其实是把年终奖除以12,然后加到工资里,算成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和工资一起计算所得税。但这样计算下来,每个人缴的所得税恐怕还要更多,老百姓必然不会欢迎这样的解决办法。
今年网络上不是流传过一份所谓的年终奖计算的新文件吗,又被税务部门辟谣了,可辟谣之后,税务部门也没有什么新方案出来。估计也是逼到墙角了,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好今天出个补充规定,明天出个解释,长此以往不是个好办法。
“陷阱”怎么躲?
“把奖金拆开,填到工资较少的那个月”
何芸(化名,北京某文化公司会计,从业超过十年):
说实话,年终奖扣税之后缩水的情况我在我们单位还真遇到过。我们发半年奖的时候偶尔会有,一般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也都是领导了,我们就跟他打个招呼,然后看一下他哪几个月工资比较少,就拆成四五个月的,填进去。这个操作肯定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量,好在很少碰上。
但这个办法也不是都管用,如果年终奖有那么高的单位,平时工资可能也不少,如果这么操作的话,反而可能扣的税更多。
“企业可调整工资和奖金的配比”
马靖昊(财税专家):
想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财务人员可以对企业的整体薪酬做一个纳税筹划,计算一下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比例,比例不同,个税缴纳金额的差异还是很大的。
企业的用工成本包括工资、奖金以及社保三个部分,把三项结合起来进行调整,完全可以做到在企业支出不变的情况下,给员工最大的实惠。
比如,如果一个员工的名义工资是10000元,那么加上五险一金的话,企业的用工成本是14410元,但扣完个税和五险一金之后,员工实际拿到手的现金只有7454元。所以在考虑个税缴纳问题的时候,单纯考虑年终奖,不如把整体薪酬情况综合筹划。这方面国企和事业单位可能重视得不多,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用工成本是很大的一块,所以整体的税收筹划很重要,可以降低他们的用工成本。
“陷阱”如何填?
“按年计税,按次预交,多退少补”
张广通:
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改变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改成“按年计税,按次预交,多退少补”的形式。“按年计税”就是个人所得税要根据你这个人的年收入来计算,年终奖和工资都是你的收入,一年一统计,就不会出现分开计算的问题。
但如果每年只收一次税,工作量会很集中,也不利于纳税的均衡性,所以可按月预缴一定的费用,还是由单位来代收代缴。这个预交费用因人而异,可以通过你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算出一个数来,例如你去年每月平均下来要缴纳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那么下一个年度,每月就先预缴2000元;到了年底汇算清缴,每个人都要申报一年的收入,再计算出你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然后多退少补。这样的所得税制度,才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
按年计算有几个好处,一是改变了我们现在混乱的缴税方式,统统年末算账,反而容易很多。其次,个人申报制度建立起来,也有利于培养我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现在我们的现状是,只有企业税务人员懂税,老百姓只是觉得税多难接受,但这个税怎么算的都不清楚,说白了算错了都不知道。一方面大家对税有要求,一方面又不了解税,这就造成了矛盾。如果每个人都要申报税款,就能提高大家的税务知识。
今年8月中旬,一份关于修订个税收取方法的假公告“忽悠”了除国税总局之外的所有人。但谣言澄清之后,被糊弄的公众不仅没有斥责造假者,反而惋惜那个能看懂又贴心的假“47号文”,竟然不是真的——因为那份假公告所“解决”的正是眼下让人们纠结的年终奖“多劳少得”问题。网友“梧柳”对此调侃道:“今年一纸‘山寨’发文修正了这个害人多年的错误,但是税务总局的辟谣行为,使得这个世界税务史上的奇葩得以继续盛开。”
将年终奖除以12分摊到全年的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年终奖个税收取方法,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此文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做调整修订。
而临界点附近理论上存在的所谓扣税“陷阱”,也得到了税务部门的确认。今年8月,记者曾就这一问题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确实有可能存在,但还没有解决办法;12月5日,厦门地税局的官方微博表示:年终奖税额计算式“速算扣除数只扣一次,如遇到两档税率之间的临界点时,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
年终奖多多益善?No!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提醒工薪族,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此言一出,引起了微博热议。
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已调至3500元,网友@扁嘴伦对葛教授的年终奖“一元论”表示怀疑,“理论上来讲年终奖也属于个人所得,应该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比如超过3500元交税,拿到3501元,那3500元以下的部分是不交的,1元按照该超出阶段税率交税,以此类推”。@白荷Susan转发微博后提出了几位专业人士的结论——发得越多,扣得越多,但到手也越多。
为此,葛长银教授解释,年终奖税费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年终当月工资超3500元,即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个月(依据2005年9号文),得到的数额若在1500元内,适应税率是3%;若是4500元内适应税率是10%,以次类推,数额落在哪档税率全年奖金就按那税率算。二是年终月工资不到3500元,比如2500,奖金20000元,补差1000,年终奖按19000元计税。
葛长银还举例说:某单位发给职工小李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个月,为1500元,适用3%的税率,纳税540元(18000×3%),小李拿到手的奖金为17460元(18000-540);而发给小张年终奖18001元,除以12个月,为1500.08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纳税1695.1元(18001×10%-105),小张拿到手的奖金为16305.9元(18001-1695.1)。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能发1万元以上年终奖的都不是普通工薪阶层了,网友@谭啸无奈地表示:“每到年终奖时,都是特别想换工作的时候。”@鱼仔团团向上天祈祷:“发我960001元吧,我真不介意给国家贡献88000.45元!”而@connie--yip则一于懒理:“如果有三五七万发的话,我多缴一万几千税又有咩所谓啊!豪比你啊!”
12月4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了一条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微博。他说,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税,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税1155.1元,即1695.1元。即年终奖多发1元,实际到手的却少了1000多元。此微博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两日,新浪微博上讨论得最热烈的就是年终奖缴税话题,超过60万条。
点评:葛长银所发的微博算不上“新闻”,年中不少媒体间或讨论过年终奖“多发1元,少得千元”的现象。但是因为今年实施新的个税征收方法,加之临近年关,人们对行将到手的年终奖特别关注,所以60万条微博一两日之内集中“爆发”,充分反映了当下民间对年终奖计税问题的关注。
以葛长银微博中18000元和18001元的年终奖为例,按照现行年终奖分摊计税适应税率的方法(假设每月工资高于3500元,后同),以18000元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1500元,按新个税法税率计算,18000元乘以3%,年终奖应纳税540元;而以18001元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约1500.08元,按新个税法税率计算,18001元乘以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年终奖应纳税1695.1元,二者确实相差1155.1元。多发1元,少得1155元。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差异产生自“税率”环节,即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临界点时,对应的税率便提高一档,例如超过18000元时,税率从3%提高到10%,相应的纳税额大幅度增加。但是,当年终奖数额继续增加到一定数额时,这种“发得多,反而拿得少”的“盲区”又会消失,回到“发得多,拿得多”的正轨上来。
据统计,今年9月1日新个税法施行之后,“盲区”由原先的八个变成了六个: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在这些“盲区”区间内,发得多,反而拿得少,极端情况下,多发1元少拿将近8.8万元。这期盼一年的年终奖,成色打了折扣,谁乐意?
怎样发奖最合算?各个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算盘。有财务人员支招说,目前要想发得多,拿得多,可以选择规避盲区,合理避税,发19000元年终奖的,还不如发18000元的,个人实际到手的还多一些。还有一种方法便是增加每月收入,降低年终奖额度以尽量进入低税率档,那么一年下来,总体上还是达到了个人增收的目的,但操作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毕竟年终奖的数额很难在年内确定。当然,还有另外一些方法,笔者认为其门道太深,过于追求效果而淡化了纳税义务,本文就不再啰嗦了。
纳税重要,老百姓的钱包一样重要,税收调节功能必须行之有效!
在中国人的薪酬体系中,年终奖有自己的中国特色,而且是比例很重的一块。年终奖作为激励福利,目的是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追求的是皆大欢喜。而一旦缩水严重,势必影响劳动者心情,以及劳动者劳动热情,最终不仅会让年终奖意义大打折扣,还可能起反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说,不仅纳税个人不愿意看到,用人单位也不愿意看到。
而几乎每一年,用人单位和纳税个人,都为这个税临界点大费周折,如何巧妙度过。这种状态本身就值得探究,尤其是“新个税法”实施后。虽然说,“新个税法”也是有一套计算公式,凝聚了专家心血,且有其逻辑基础,但一旦出现用人单位多发1元年终奖就得多交千元税收的状态,这恐怕很难让普通人从内心里自愿接受,也会让人对其计算方式的科学性提出质疑。
个税作为法律层面的东西,自觉、积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原则上,无论是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变着戏法抵制。但当大家产生抵触,尤其是出现公开请专家指导时,显然说明“新个税法”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必要时应该考虑如何为年终奖“削足适履”,让其更适应“中国特色”的薪酬状态,也让其更科学化更人性化。
●发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不同,缴纳税款有差异,高于或低于3500元,有两种算法
●所谓年终奖“盲区”,是指因为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的一条微博,引发了网友对年终奖的热议。
年底了,不少单位和企业正在筹发年终奖,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首个年终奖发放季,企业应如何发放年终奖呢?你的年终奖如何缴税呢?
多发1元钱税款最多增8万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日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发微博称,年终奖超1元个人所得税可能多缴上千元,最高可能增加8万8千元,他同时附上博文《发放年终报酬的节税建议》。
两种算法缴纳税款有差异
工资不同,年终奖缴纳税款有差异,有两种算法:
第一种:发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发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
如果员工小王12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年终奖为18000元,适用第一种算法。
按新个税法的税率计算,即18000元乘以3%,所以小王的年终奖应缴纳540元的税。
相同情况下,如果小王的年终奖上涨到18001元,那么按照新个税法的税率,将18001元乘以10%,再减去105元,小王需要缴纳个税为1695.1元。
但同事小陈,12月份的工资为3400元,年终奖同样为18001元,应该采取第二种算法。
18001-3400+3500=17901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需要缴纳537元。可见,年终奖虽然一样,但因为工资额度不一样,也会带来1000多元的差异。
六大“盲区”发年终奖时尽量规避
所谓年终奖“盲区”,是指因为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
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前,年终奖“盲区”共有8个,在这之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7档,导致了6个年终奖“盲区”的出现。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税率优惠办法全年只能用一次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于上述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年终奖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名词解释:
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计算方法: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年终奖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税少了1万元最多缴个税300元
假如某人12月领取的工资在3500元以上,年终奖为10000元。如果按照9月1日前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来算,我们先将10000元/12=833.33元,以此来确定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那么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000×10%-25=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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