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出资人怎么办理

2020-05-02 财经 142阅读

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即可。

《公司法》第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26条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扩展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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