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成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费基金中支出;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二、业主或使用人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广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守则》,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5.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业主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6.在广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聚众喧闹;
(2)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3)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4)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7.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
8.业主并承诺在自己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广场物业管理规定和本管理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9.业主必须及时自行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异味的物品及废弃物。
10.每单元设置独立电表、水表,有关费用以抄计表数并按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收取。禁止窃电,禁止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私自增大负荷或私自架设电气线路。非专业人员不准拆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否则,一旦查出或造成事故均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1.业主及使用人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各业主及使用人如对任何职员不满,应向管理公司提出投诉,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行动。
12.业主或承租人无条件的承担其雇员、佣人、代理人、顾客及访客在广场内的行为后果;业主或承租人及其雇员、佣人、代理人、顾客及访客不得作出损害社会公德、
广场的公共利益或其它业主及使用者的相应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或承租人的任何雇员、佣人、代理人、顾客及访客违反本公约任何条文都被视作为该业主或承租人违反本公约。
13.业主必需为其自有单元房产进行保险,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或委托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代为办理。若业主或使用人未及时对其单元房产购买保险,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该单元业主负责。
14.业主所购单元的房产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业主及其受让人应于发生转让之日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管理公司。业主有义务支付在此项转让生效之前或书面通知之前或受让人正式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之前(以时间后者为准)的所有管理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15.每一位业主及其使用人应严格按照《装修条例》完成其单元的装修工程。
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丰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溧水秦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永阳镇后巷;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4.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5.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6.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 _____年 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 平方米,由乙方无偿使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
10.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及业主委员会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有关规定,在售房款中应已扣留在房产主管部门。
5.甲方新建房屋经验收交付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负责保修,并向乙方预付保修保证金____元给乙方(维修基金不含此项),乙方在需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时计算.
6.甲方和乙方协定一次性补助乙方物业开办费和前期管理费________元 (维修基金.保修费不含此项).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