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5项。
(一)3项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
(二)25项考核指标
社会经济指标5项
1、人均GDP>1万元
2、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3、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4、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5、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环境质量指标5项
1、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内无劣五类水体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环境建设指标10项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5、城市气化率>90%
6、城市集中供热率>30%
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9、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1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环境管理指标5项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