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高校毕业生没有及时将档案存放在就业单位、人才市场或生源地,很容易导致工龄为零或缺失,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毕业生辞职后没有及时与单位解约,或是解约后没有及时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导致出现死档。还有一些毕业生自己保存档案,但是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得不到保障,如果材料丢失,处理起来也非常麻烦。
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毕业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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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档案管理平台账号及时、快捷地查询意向人选不涉及隐私的档案信息;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推动高校毕业生档案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诚信档案、学籍信息等系统整合。
事实上,我国人社、教育等部门和很多高校都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学生信息数据库,但比较分散。如果国家能够将这些数据库统一整合起来,把各种个人信息数据库相衔接,就可以建成全面的个人档案信息系统,既有利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也将最终使得毕业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