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盈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2020-10-06 社会 136阅读

不算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包含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肖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二是使用行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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