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