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六个月以上居住证,须提供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领取、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交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居住证相片回执、证件和证明;
(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持回执领证。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首次领取居住证免工本费;补领、换领居住证的,需缴纳每证20元工本费。(参照粤价函〔2010〕6号文)
四、注意事项
(一)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不需办理居住证。
扩展资料:
一、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三、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五、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