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赔偿与损失一致。我认为应赔偿的损失包括两部分:
(1)直接损失,即这些果树的实际价值,考察一下当地的市场行情,比照着相同年龄的同类树种价格计算即可。
(2)间接损失,也就是预期利益损失。你们家每年从这些果树上获得的收益(按照上一年的收入计算),再乘以相应的年限,即为预期利益损失。至于计算多少年,由于树种不同(梧桐、银杏等好像没有收益,就别计算预期利益损失了)。
扩展资料:
程序法上的特征:
第一,诉讼当事人的特定性。
(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东,并且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这些条件包括:在起诉时必须具有股东资格,而且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也具有股东资格;对不法行为没有表示过支持或认可,且竭尽内部救济的股东。在持股比例或持股数量上,各国也不尽相同。
日本《商法》经1993年的修改后,已取消了持股数量的规定,即持有一股的股东也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在持股时间上仍规定须持续6个月持有某公司的股份。美国联邦法和较多的州在持股时间上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行为时所有”原则,但在持股数量方面多数不作规定。
(2)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是董事、监事、其他公司经营管理者等。公司不能作为原告,可是它在代表诉讼中又是真正的原告,法院有利于原告的判决,直接受益人是公司。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相当于证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