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具体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以下是举例介绍: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赌博的危害性介绍:
赌博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形象:
参与赌博的人,不但非上班时间赌,甚至上班时间也赌,该休息的时候不休息,而是加班玩赌,白天没精打采,无心上班,影响工作。上班时间玩赌,不但影响一个单位的形象,而且不能正常的工作。企业员工将大部分心思放在赌博上,上班时间必定精神不足,令企业形象大受影响。
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参与赌博的人今天赢,明天输,不可能天天赢,赢的时候大手大脚,挥金如土,输了就想办法把损失找回来,只能是连续赌,若输了无赌资,就有可能引发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等行为,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就企业员工而言,如果输得太多,就有可能向客户借,不能及时还上,影响了客户的正常经营,令企业的良好形象大打折扣。
三、破坏家庭幸福。
一个人若染上赌博的恶习,夜不归宿,无心上班,整天沉溺于扑克牌、麻将桌中,不听父母、亲友的好言相劝,就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赌博还易诱发父子赌,哥弟赌,亲戚赌,没有长幼、尊卑之分,彼此任意嘲笑,随便称呼。
一旦染上恶习,失去家教的同时,工作也会不求上进,无所作为,在家中不管妻儿、父母的冷暖,久而久之,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就会不欢而散。家庭方面若不如意,自然也会将这种情绪带到工作当中,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影响朋友、同事之间的友情。
朋友、同事之间玩一玩、乐一乐不无可非议,但一涉及到赌,就有文章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几个小钱,赢了的赢要、输了的不给,自然就影响到朋友之间的友谊,同事之间的感情。企业员工,若不处理好工资的使用,朋友、同事之间势必就会以自己输了多少等借口影响彼此的关系。久而久之,也将会使人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
反赌博教育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企业要加强对赌博危害的宣传,并制定相关措施,在适当时候,对典型事件进行通报,以起警示作用;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修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抵御不良习气的诱惑,坚决与赌博歪风作斗争;同事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发现有赌博等不良现象,及时批评、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