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专业毕业生可在城建部门、园林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城市绿地系统、各类公园、风景区、工矿区、庭院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以及园林植物的繁育、花卉生产等教学研究和设计、施工等工作。
园林专业培养具备植物学、生态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园林规划设计和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城市建设、园林、林业等领域和部门从事城镇各类园林绿地、风景区等的规划、设计、施工、园林植物繁育栽培及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教师队伍
各高校园林专业应当根据专业的学科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专业课程至少应有2名任课教师。专任教师的知识范围应覆盖专业知识体系所含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职称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低于40%;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教师队伍中应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在编的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