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扩展资料
法律解释主要针对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刑法、刑事诉讼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的具体条文作出了法律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立法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菏泽市物价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