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平衡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2022-08-04 财经 59阅读
我来回答你:总的来说你的担心都是多余的,新公司法修定时对二人公司各50%出资的法律关系已经有制衡条款了,说白了,二人公司且股权等,要操作这样的公司必须是这两个股东非常和谐,否则无法正常经营,为什么呢?简单回答你的四个问题就可知道了;
1、你说“三证”上都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另一个股东的名字怎样体现呢?其实这里的法定代表人名字所代表的是“公司”,(这是公司法规定的),用这个名字来代表公司,公司如果违法,用这个名字承受人来承担,去为公司罚款(行政处罚时),代表公司去坐牢(刑事处罚时),但公司的经济损失最终由你们两个股东来承担,另一个股东就被体现了,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其实是一种责任,比另一股东责任风险更大;
2、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问题,说白了是一种像证意义的权力,因为公司权利部门是股东会,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决策,而两个股东权利是相等的,各为50%表决权;
3、另一个股东本身就有召集股东会的权利,所以无需再任命什么行政职务了,股权是最大的权力了;
4、综上所述,最好的办法是两个股东协商经营,互相配合,不然都可互相制压的,无法独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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