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过了却没有转正,公司算违《劳动法》了吗?

2020-06-01 社会 94阅读
1、首先你要明确你的试用期是三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满三个月,如果试用期不合格,单位应该出书面的通知给你,如果没有通知,就视为试用期合格应该转正。应按转正后的工资街待遇支付工资。
3、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转正是需要办一些转正手续的,你可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询问一下原因,也有可能是他们疏忽了这件事,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没有办理手续,视为默认转正,工资待遇就应该按正式工来发放,否则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去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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