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发布了《2011年中国央企工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对国内117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整理后发现,2011年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为102965元,对比当年城镇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24556元,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达后者的4.2倍。自2010年以来,各省陆续对垄断企业工资增长进行封顶,比如北京市规定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10.5%,山西规定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然而垄断行业的工资目前仍然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针对收入差距日益加剧的现象,记者了解到,酝酿8年之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将于今年年底出台。然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不能对此期望过高,仅凭一个方案不可能解决收入分配中的所有问题。杨志勇认为收入分配改革更重要的是重视收入流通通道,即人们的收入跟自己纵向相比能否增加,如5年后的收入是否比现在高,但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收入流通通道作出规定。
“之前国家也发布了很多指导价、最低工资标准等,年底的《方案》应该还是一个改良,这些都是国家给的一个限制。但总的来说,较大的垄断行业主要靠国家宏观调控。”韩兆洲认为,若要遏制央企收入巨幅增长,就要引进竞争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之外,加以适度的竞争。“对较大的垄断企业进行调控的主要目的是成本核算和利润控制,对较小的央企就可以放在市场中解决。”
林江表示,解决收入差距的根本之道在于打破垄断。比如像油品企业,可以让民营企业、民间机构都一起参与从事油品的生产,甚至参与到挖油、炼油等项目中;电讯业、银行业等也可以引入民间资本一起开发。“如果暂时做不到,最低工资指导线也要更明确、具体一点,否则央企职工的工资还是会继续涨,收入差距也会继续加大。”
“国家的最低工资真的很低,像广东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才1300元,很多农民工只拿1300元,一年还不够2万。”韩兆洲建议,应效仿国外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占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如果占到40%的话,收入差距就没那么大了,当然这个也是要循序渐进,不能一下就跳到40%,否则企业也负担不了。”
行业差距拉大 金融业年均工资高达26万
“政府规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际很难执行,也就是所谓封顶很难实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认为,员工的平均工资定义很宽泛,包括名义工资、实际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工资等,如果工资指导线要求封顶的是岗位工资,企业可以让岗位工资符合标准,但其他工资不封顶,这样一来既符合了标准,职工工资却仍然很高。因此若定义不同实际执行中很难达到指导工资的预期目的。
除了和社会整体行业之间有差距,根据报告,不同行业的央企职工年均工资也有差距,其中差距最大的是建筑业,最小的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而从收入看,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高达26万多,最低是农林牧渔业,为7万多,不到金融业的三分之一。最富有的招商银行员工平均收入近48万,不仅位居银行业第一,也在央企所涉及的行业中独占鳌头,而最贫穷的葫芦岛锌业员工收入仅2万多,不及招行员工的零头。
“这说到底还是行业内的竞争问题。”对此,暨南大学教授韩兆洲认为,行业中有差异实属必然,葫芦岛较穷,当地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没那么好,而金融业一向利润水平很高,招行的经济效益相对就更好。建筑企业规模大的公司可以很大,小的也会很小,计算机行业因竞争激烈,央企和民企自然差别不大。
另一方面,央企所涉及的行业并非都是垄断业,多数行业仍属于竞争性行业。在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长许保利看来,竞争性行业高工资和企业自身经营相关,企业经营好盈利多,会向员工提供较高薪酬,这无可厚非。由于垄断部门对产品没有定价权,其产品价格由发改委规定,发改委对垄断产品的价格管制,导致垄断行业暴利以及随之而来的职工高工资。因此对于央企的高工资也应区别来看。
区域不平衡 在广东的央企年均工资最高
报告显示,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员工年平均工资在区域分布上也不平衡:其中,广东央企的员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为219917元,其次是天津,员工年平均工资为175287元,最低的是云南,员工年平均工资为46424元。即使区域内部员工的平均工资也有差别。
“首先,从外部条件来说,广东地区经济总量全国最高,而从行业上看,央企很多都是垄断企业,本身是垄断行业又在经济发达地区,那它的经济效益当然更好。”韩兆洲表示。
对此,林江举例作答。“像中石油中石化,因为广东的经济总量大,再加上它们是垄断企业,广东车主对于油品的需求跟北方城市相比会大一些,那么企业针对这些需求要提供更多的服务,那它们在广东赚取高利润的概率就比北方各大城市要大得多。
从人社部获悉,早在五年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已经形成完整的“工资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而之后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由于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与全国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在垄断行业工资调控、劳资双方利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对草案的修改就基本被搁置。
目前的情况是,人社部已决定另辟途径,先是参照草案逐步推出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等多项法规条例,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制定更为完善的工资收入调控的综合性文件。
由于草案对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较为详细、完整,而在工资集体协商、调控垄断行业工资等方面则存在不足,遭遇的阻力也较大,最乐观的预期是明年先出台“工资支付条例”。
先推“支付”立法
工资条例是工资收入调控的综合性文件,主要是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和保障问题,而工资支付条例则相对单一,重点解决的是工资支付问题。因为牵涉面较小,预计在工资支付条例出台的过程中,人社部方面遭遇的阻力会小一些。
人社部是参照工资条例草案中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来制定工资支付条例的。草案对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主要包括工资支付一般规定、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扣减、最低工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下一步,人社部将在此基础上,通过修改、补充、完善,先行制定工资支付条例。
近些年,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章,其中都有工资支付的内容,在被搁置的草案中,对“工资支付”与之前的相关规定既有一致的部分,又有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目前我国工资支付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农民工欠薪问题,“工资条例草案”中对“工资支付”的很多规定,也都明显是重点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比如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中都明确,要对农民工欠薪中最严重建筑企业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广东、江苏、深圳、北京等省市早在前些年就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工资支付规定。
”2009年修订后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在用人单位支付假期工资方面,原先的规定是,员工只有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才可以享受正常劳动工资,而在修改后的工资支付条例中,“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也被归入到可以享受正常劳动工资的范围;在最低工资调整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由“应当每年调整一次”修改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对于各项工资改革制度的出台时间,最乐观的预期是,工资支付条例有望在明年最先出台,而涉及国企工资调控、工资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等方面的改革制度,人社部方面暂时还没有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主要原因是遭遇垄断部门的阻力较大。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在制定整个工资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凡涉及到国企工资调控、工资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等方面,都会受到来自垄断部门、垄断国企的巨大阻力。以国企工资改革为例,早在2009年初,人社部就决定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当时人社部方面掌握的情况是,90%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都在百万元以上,平均年薪达60多万。
在人社部的直接推动下,2009年9月,人社部联合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推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其外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管职责。
虽然多部委都在参与国企工资政策调控,但是从近两年来看,国企高管畸高的年薪仍然是继续拉高社会平均工资的重要因素。按照规定,国企负责人也即总经理的收入不能超过一般员工的平均收入12倍,但实际上国企高管的年薪却始终是居高不下,年平均薪酬一直处于60万元左右。
目前,人社部也开始着手制订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前者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效益要和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的增长和企业的效益增长相适应,后者则是重点加大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