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二、下放的有关规定
(一)所需条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二)申请材料
当地近三年来的进出口贸易情况(海关统计);办理备案登记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情况;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办理程序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备案登记机关的政策与业务培训,
之后以部函形式出具书面委托、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及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三、请已下放到地市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下放情况,对有关地市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和指导;请各备案登记机关对新获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积极组织培训,使其尽快理解、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法规、政策、操作规范和国际惯例等必备知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