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登记表》,并在网上将登记内容进行提交;
2、企业向窗口(或市经贸局)递交登记资料,初审并形成呈报受理表;
3、企业向窗口递交登记资料,初审并形成呈报受理表;
4、主管局长审批;
5、局贸管科印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向申请人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