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一)陈某因手头拮据,便心生歹念,陈某找到朋友高某……

2020-10-27 社会 67阅读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郑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毛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郑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毛某的故意范围。
4、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5、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第四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公安机关不应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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