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9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0-06-05 时事 127阅读

1、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2、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3、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家庭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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