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周岁(含) 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
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
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的,
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 无本人或直系亲
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
社区集体户落户。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
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薄》、档案材料等。
食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
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食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直系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食此项业务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
工作日内办结;
★具有境外学历人员申请落户的,不在分局事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