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前末认证的17%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2020-10-03 财经 49阅读
注意相关政策【如:财税〔2018〕32号、财税〔2018〕33号】,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7%、11%、6%,变为16%,10%,6%。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适用1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货物等适用10%税率,技术及咨询、金融服务等适用6%税率。
根据相关规定【如:国务院令第691号】,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税率/征收率无关,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从另外一个角度,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票,其已经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
因此,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即使在5月1日后认证或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专票),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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