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航CZ380航班由浦东打算飞往广州,登机过程中,一名老太太向发动机扔了一把硬币,导致航班延误了5个多小时。经勘查,机务人员共发现9枚硬币(其中发动机内部1枚1角硬币)。该航班确认发动机检修完毕、可以安全起飞后,于昨天傍晚6时16分起飞,并于当晚8时11分在广州白云机场安全落地。
据了解,向发动机附近抛撒硬币、后续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扰乱单位秩序”,可处治安拘留5到10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不过,虽然邱某的行为造成了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但机务人员找到了全部9枚硬币,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
这次事件有两个“幸运点”,一是飞机还未发动就有其他旅客报告异物可能侵入发动机,避免了后续可能发生“更严重、更可怕”的事件;二是机务人员现场找到了发动机内部的一枚硬币,确认了飞机可以安全起飞。
提醒大家注意:
如果造成严重危害,就会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上升到刑事犯罪领域,量刑方面最高可判死刑。刑法中所指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就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