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需要看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约定。按照税法来说,房产税有房屋产权人缴纳。但房屋产权人不缴纳的则应由承租人来代缴,然后向产权人索要。但实际中一般签订租赁合同时产权人都只收房租而不承担其他的费用的,所以这部分基本上还是承租人来负担。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