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基本意思是说一些外籍人员一个月可扣除4800,不是国内人员的3500,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规定如下:
(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工作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
(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