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和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签订环评技术委托合同,由该单位来编制环评报告并出具资质。
2、再由企业代表交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会给出环评意见,这时候该单位需要根据环评意见进行修改并出具资质。
3、再将改好的文件送交给环保部门,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会到现场进行勘察。
4、接下来是环评报告审批,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如果审批合格后就可以拿到批文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扩展资料
须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4、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5、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6、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