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什么样的刑事责任,需要看用刀砍人的主观动机,予以确定。可能是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如果因主观上过失导致,致受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依法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2、如果司法机关通过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系有计划有预谋的事实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在实施犯罪过程之中,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罪,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3、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司法机关通过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系因矛盾纠纷,导致的情绪失控,临时起意,使用随手的凶器故意伤害受害人,且伤害目标均具有随意性,不存在主观上剥夺对方生命的目的,那么按照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如果司法机关通过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名受害人轻伤,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犯罪嫌疑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6、如果司法机关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系聚众斗殴,且属于首要或积极分子。持凶器聚众斗殴,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32条、234条、235条、292条、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