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法律依据有:1、现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旦歼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碰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笑迟段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据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你与公司已经在法律上签订了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
1、补发你11个月的工资;
2、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仍然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工龄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