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分样本,你可以参考一下:
一、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主要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0%以上,基本消除流经城区河段黑臭现象;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前山河、南屏十二村四队河涌、三灶中心河河涌综合整治,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前山河水质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通过推广使用道路降噪材料、加大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控体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生态建设与执法力度,控制动态水土流失面积,绿化覆盖率达到45%;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和综合管理,建设优美舒适生产环境与居住环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全面加强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工作。
省政府2006年目标下达后,如有变化,另行文补充。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环保规划,完成环境功能区划修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大气和水环境容量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建立水资源保障与水生态建设、生态交通发展、遏制空气质量快速下降趋势等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认真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全面协调我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和谐发展。
(二)深入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西水东调水源系统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养殖业和定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经营、非法建筑物及“三无”人员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保障饮用水安全。继续做好珠海江河水综合整治,推动各项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河涌整治和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正常有效运行。实施《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三)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步伐,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加快淘汰和关闭污染严重的25个小火电机组,到2006年6月完成珠海电厂1#、2#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保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四)强化污染源管理,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社会影响大的环境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污染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对工业污染源、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的监督管理,推进排放废水、火电厂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五)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完成沥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保证西坑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在2006年完成,启动5吨/日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加快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制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导则,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六)实施《珠海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继续开展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启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七)抓紧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在放射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我市放射源数据库和监督管理体系,把放射源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轨道,确保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
(八)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案件。环保部门要充分重视环境污染以及投诉案件调查,做到有诉必应,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