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汇票到期日起10天,如果此汇票20日为到期日,那么在30日前必须办理提示付款手续。
如果此汇票的付款人是异地的,持票人可以提前3天匡算邮程,也是就在17日,去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要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填 写异地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汇票一并交付银行。这样,持票人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后,付款人正好在20日-30日的提示付款期内收到付款退知。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汇票款足额存入开户银行,待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后,当时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没有通知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收到付款通知后的第4天,将汇票款主动划给持票人。
大致理一下时间:20日到期的汇票,17日可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假如付款人开户银行21日收到,当日通知付款人付款。如果付款人当日主动付款,银行于22日办理异地划款手续,持票人大约于25日就能收到票款。如果付款人不主动付款,银行于付款人收到付款通知的第4天,也就是25日从付款人账户扣收票款,办理划款手续,至28日以前,持票人就能收到票款。当然,这里面没有考虑双休日的因素,遇到又休日,期限自动顺延。
(说点题外话,2万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够大,一看就是大手笔,一笔就达2亿)